×
登录后即可收藏
您还未登录,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
政策法规 / 关于转发鲁医保发〔2021〕54号文件的通知

关于转发鲁医保发〔2021〕54号文件的通知

2022-01-04

关于转发鲁医保发〔2021〕54号文件的通知

各区(市)医疗保障局、财政局、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各区(市)税务局:

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、山东省财政厅、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鲁医保发[2021]54号)文件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附件:1、山东省医疗保障局、山东省财政厅、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》

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枣庄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

枣庄市税务局

2022年01月04日

附件:

  • · 1_枣医保发〔2022〕4号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1]54号(1)(1).pdf
立即登录